廊坊疫情最新消息/廊坊发布紧急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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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10

不得隐瞒行程外出探亲访友 典型案例:2021年7月,南京64岁老太毛某宁未报告禄口机场旅居史,隐瞒行程前往扬州,并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,导致疫情扩散。其借他人绿码就医、确诊后仍瞒报行程,最终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。
石家庄一名老大爷拒不佩戴口罩,并谩骂疫防工作人员的情况还言犹在耳。
现在,已经到了抗疫的最关键时期,在疫情防控期间,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地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工作,除了减少外出,自我隔离之外,这些事情,您千万别做,否则,迎接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!传播谣言,谎报疫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,以扰乱社会秩序处以二百元罚款至十日行政拘留。
个人不得自行其是,必须遵守县委、县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,服从安排,积极作为,不得观望等待或敷衍了事。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损害群众利益,不得对群众粗暴相待、欺骗哄骗或因失职渎职导致群众损失。 禁止以疫情防控为名索要财物或证券。
1、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广州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其行为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,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。 具体分析如下:案件事实梳理祝某于5月25日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(疫情高发区)探望父母,其父母于30日被确诊。
2、月3日,张某陪同鲁某前往医院就诊时,鲁某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,未如实填写《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》,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。因张某、鲁某的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,目前南沙警方已对其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依法立案侦查。
3、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4、月27日广东疾控提醒以下三类人员来(返)粤需立即报备:12月20日以来有陕西省渭南市旅居史的人员尤其是与通报病例(李某某,32岁,蒲城县党睦镇民地村人,12月20日乘坐C192次列车5号车厢返回蒲城)活动轨迹有交集或重合的来(返)粤人员。该病例12月25日出现发热,核酸检测异常,26日确诊为阳性。
5、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6、法律分析:疫情瞒报被立案后,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防治传染病的相关公职人员隐瞒疫情不报,不仅会受到相应行政处分,在情节严重时甚至会构成“传染病防治失职罪”,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”处以相应刑罚。
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,会依据情节的轻重情况,依法给予严肃的处理。南京这位毛老太明知道自己的小区是疫情控制的封锁地区,自己可能已经被感染,依然擅自离开南京,到扬州她的姐姐家去玩。她不仅出入当地的棋牌室,还进入饭店聚餐,接触了很多的人。
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广州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其行为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,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。 具体分析如下:案件事实梳理祝某于5月25日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(疫情高发区)探望父母,其父母于30日被确诊。
法律链接 ___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,会有什么后果?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。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。
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故意隐瞒行踪或疫情接触史:行为表现:员工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上报行程,或隐瞒与确诊/疑似病例接触史,导致疫情传播风险。法律后果: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可能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
隐瞒病情、行程及接触史: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杭州确诊病例庄某因隐瞒接触史,被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。具体情况如下:事件主体:确诊病例庄某在接受医学流调过程中,多次未如实反映与他人的接触史。事件后果:由于庄某隐瞒接触史,导致另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未能被及时隔离管控。
扬州64岁确诊老太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拘,其隐瞒行程、频繁活动导致扬州疫情迅速扩散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。事件经过7月21日:毛某宁(64岁)从南京江宁区乘大巴前往扬州,借用他人“苏康码绿码”以规避健康码黄码的限制。
毛老太可能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具体需法院依据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判决。以下是详细分析:毛老太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毛老太在南京居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,未参加核酸检测,违反防疫要求离开南京前往扬州。
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扬州,一下子“空城”。整个扬州城此前为抗击疫情所做的所有努力,瞬间归零!直接的经济损失,肯定要超过百亿元。除此之外,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,进行核酸检测,疫情防控,人员管控。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,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。而带来这场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毛老太,一定是后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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